「1949年1月26日上午,當天開庭時間已到,卻仍然不見庭長石美瑜,正當法官們、記者們所有人都心急如焚時,石美瑜神情沮喪手拿公文包進來,並直接表示要宣佈一個重要決定,從公文包中抽出兩份文件,一言不發地遞給大家傳閱,一份是代總統李宗仁的手諭,一份是淞滬杭警備司令長官湯恩伯的手諭,兩份手諭內容相同,岡村寧次負責遣返戰俘有功,應宣告無罪,室內的空氣一下子凝結了,石美瑜又拿出一份對岡村寧次的判決書,已由國防部長徐永昌簽名蓋章,要法官們依次在上面簽名。

法官們相互著著,誰也不肯先拿筆,他們都清楚宣判這樣一個國人皆曰該殺的戰犯無罪,是要遭到全國人民指責,石美瑜表示,這是最高當局的意思,不簽的話,國防部派來的軍法官已經在那邊待命了,就算我們不署名,他們也會立刻接手整起案件,結果還是一樣的,唯一不同的是,接下來我們會將以違抗上級命令論處,受軍法處置,法官們只好一個個違心地簽字,岡村寧次被無罪釋放,岡村寧次被宣佈無罪釋放令法庭內全場嘩然,當時同時被列為戰犯的共有149人被判死刑,而身為中國派遣軍總司合的岡村寧次卻獲判無罪,石美瑜拒絕回答場人士的質問,立刻宣佈退庭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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